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期内的有关时间
1、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3、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4、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5、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7、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8、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9、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11、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12、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13、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发生事故的有关时间
1、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5、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1、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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