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构胶的质量控制
进行加固施工用的结构胶粘剂,应该按照加固工程的使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结构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同监理单位一起对结构胶的品种、级别、批号、包装、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同时,应对其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的结果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的要求。
检验数量按照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份称取500g,并按照相同组份予以混合均匀后送独立机构复验。
结构胶粘剂的主要工艺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见证取样复验混合后初粘度或触变指数。
结构胶粘剂的外观质量应无结块、分层或者沉淀。若在搅拌过程中发现这些现象,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确认,且立即停止在结构加固中的使用。检查时应该全数检查判断。
二、纤维材料的质量控制
碳纤维材料应该按照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同监理人员对纤维材料品种、级别、型号、规格、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该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纤维体积含量;
需要检查纤维材料是否与配套的胶粘剂进行了适配性试验。
检查和复验的结果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的要求。
碳纤维板材外观不得有表面划痕、异物夹杂、层间裂纹和气泡等严重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时应该全数检查,可使用放大镜检查;
碳纤维板材体积含量的检测结果,偏差不能超-2%~+5%的范围;按照进场批次,每批抽取6个试样进行检查,对产品复验报告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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