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焊接材料
(I)主控项目
4.3.1 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应按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 D)执行。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II)一 般项目
4.3.2 焊条应无焊芯锈蚀、药皮脱落等影响焊条质量的损伤和缺陷;焊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值。
检查数量:按使用量1%,且不少于10包抽查。当使用量少于10包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定焊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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