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构件、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A级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A级胶或B级胶。
4.4.2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粘结抗剪强度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为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4.4.3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包括粘贴钢板和纤维复合材,以及种植钢筋和锚栓的用胶,其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第4.2.2条的规定。
4.4.4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和醇酸树脂作为胶粘剂。
4.4.5当结构锚固工程需采用快固结构胶时,其安全性能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注:1快固结构胶系指在16℃一25℃环境中,其固化时间不超过45min的胶粘剂,且应按A级的要求采用;
2检验抗剪强度标准值时,取强度保证率为95%;置信水平为0.90,试件数量不应少于15个;
3当快固结构胶用于锚栓连接时,不需做钢片单剪法的抗剪强度检验。
上一页 4.3纤维和纤维复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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