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裂缝注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5.2.1 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
注:表中各项性能指标均为平均值。
5.2.2 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
注:(–7+28)表示在规定的负温下养护7d再转标准养护28d,余类推。
5.2.3 用于高温环境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的性能,除应符合表5.2.2的安全性要求外,尚应符合表5.2.3的耐热性能要求。
表5.2.3 用于高温环境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耐热性能指标
5.2.4 裂缝注浆料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裂缝注浆料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标准
5.2.5 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中不得含有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任何注浆料均不得对钢筋及金属锚固件和预埋件产生腐蚀作用。
下一篇:<6.1结构加固水泥基灌浆料>GB5072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