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以混凝土或砖砌体为基材的结构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安全性鉴定分为基本性能鉴定和长期使用性能鉴定。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分别符合表7.2.1–1及表7.2.1–2的要求。
表7.2.1–1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基本性能鉴定标准(MPa)
注:表中指标,除注明为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表7.2.1–2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长期使用性能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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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安全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