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抗震加固政策怎么规定?
住建部近日印发《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提升既有住房抗震能力。通过棚户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住房的拆除和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逐步提高我国建筑室内避难规模,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避难和保障能力。
《规划》要求,严格新建工程抗震设防。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全面推动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大力推广减隔震技术,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建筑工程可持续抗震能力。
二是推动村镇建筑建设管理。完善村镇建筑安全选址和抗震防灾要求,加强对村镇建筑防灾设计与建设的指导,推动农房抗震措施普及。加强村镇工程建设防灾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防灾意识,提升农房抗震设防水平。
《规划》还指出,要推动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一是推进城市建筑抗震风险排查。推动开展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工作,推动建立省市两级抗震风险监测平台,建立城市防灾能力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二是提升既有住房抗震能力。通过棚户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住房的拆除和改造。研究探索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三是提升公共建筑综合抗震能力。研究制定城乡规划中避难建筑规划要求和控制指标,推动避难建筑建设,逐步提高我国建筑室内避难规模,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避难和保障能力。推动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和加固改造,推动开展文化遗产建筑及历史建筑抗震保护性鉴定加固工作。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强化抗震规划编制实施。一是推动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二是严格防灾规划编制管理。三是推进城乡防灾设施建设。四是完善城乡规划防灾措施。
抗震鉴定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设防烈度提高两度以上(含两度)地区的重要工程 ;
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抗震鉴定采用的设防烈度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鉴定工作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经鉴定应加固的现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抗震加固应突出重点,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
旧房加固改造有哪些注意事项?
危房加固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技术措施,其涉及面比新建住房要大,技术要求更为复杂。一般而论,危房总是可以修复的,但要看是否有修缮价值。
我们所讨论的危房,都是有修缮价值的,并具有针对性。如一根柱的危险,会引起整幢或部分房屋危险,在修缮时,应就一根柱的修绪而采取措施,若一植房屋的梁、柱、墙体以及基础,均出现危险,那就应该对此房进行全面修缮,达到加固整幢房屋的目的。危险构件的加固前面已分别提到,这里着重就全危房修缮的加固施工技术进行介绍。
提高房屋构件的强度。房屋的危险是由于部分构件的强度降低所致,其侧重点应放在构件的加固补强上。如增大构件截面,撤换部分构件,改善使用性质(指有利于房屋降低荷载),也可采用调整房屋荷载分布以及提高构件的承载能力等方法达到加固目的。
提高房屋构件的刚度和稳定性,增加房屋整体刚度及稳定性。房屋的某些构件,其稳定性或刚度不足,使得房屋产生危险。
如柱的长细比过大,梁的挠曲过于严重,大偏心受压构件有过大的弯曲变形,木屋架之间榫卯结合不牢,使得房屋倾斜等应采取加大构件截面,增加中间支点,减小计算长度。减小构件偏心距等方法,加强构件刚度和稳定性。若房屋的危险是由空间支撑不当,或支撑联系失效所致,应拆换、调整支撑系统,增强联接的可靠性。
对房屋是由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危险,应采取整体加固的综合措施来解决。
学校抗震设防标准有什么要求?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已经建成的学校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深圳目前尚未制订独立的抗震设防规范,而是沿用国家的建筑抗震设防规范,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抗震加固设计规定
1.0.7条:建筑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采用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1.0.11条: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公司http://www.shhorse.com/,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不低于乙类建筑的要求实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乙类建筑,6度~8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实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其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和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丁类建筑,7度~9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实施。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注:本规程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2.2条: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的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应以抗震鉴定报告为依据。
4.1.3条: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9.2.1条: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采用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条:房屋抗震加固施工不得因局部拆除而造成主体结构的次生破坏。
抗震加固方法有哪些常见的?
1.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
该法也称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受力可靠、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以上高温场所;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2.粘贴钢板加固法
该法施工快速、现场无湿作业或仅有抹灰等少量湿作业,对生产和生活影响小,且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和原有净空无显著影响,但加固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胶粘工艺与操作水平;适用于承受静力作用且处于正常湿度环境中的受弯或受拉构件的加固。
3.绕丝法
该法的优缺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斜截面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或需对受压构件施加横向约束力的场合。
4.锚栓锚固法
该法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60的混凝土承重结构的改造、加固;不适用于已严重风化的上述结构及轻质结构。
5.加大截面加固法
该法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梁、板、柱、墙和一般构造物的混凝土的加固;但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6.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该法的优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且加固后不影响建筑物的净空,但同样存在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的缺点;适用于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梁、柱等混凝土承重构件的加固。
7.粘贴纤维增强塑料加固法
除具有粘贴钢板相似的优点外,还具有耐腐浊、耐潮湿、几乎不增加结构自重、耐用、维护费用较低等优点,但需要专门的防火处理,适用于各种受力性质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和一般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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