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文,要求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其中,“人员信息采集录入”一章尤其值得注意!
一级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要补充上传执业、职称、岗位、职业证书扫描件。
人员信息需要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方式录入信息库,以身份证号码判别人员的唯一性。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类资格或职称,但只能在一家企业执业(从业)。
政策力度很大!先实名,再上传证书,从根本上杜绝了“挂证”的生存空间。特别是“一人多证,多个单位挂靠”这种情况。
“挂证”快玩不下去了
今年10月,住建部226号文简化了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一、二级资质标准中有关一级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等人员数量的考核,三级资质标准依然保留。
而这次的政策,对“挂证”的查处,不仅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在力度上也是空前的!不仅要查一建“挂证”,现在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的挂靠也要查,并且是要完全实名,一个不漏,一查到底。
监管方式也发生重大改变!对“挂靠”的查处,以往主要依靠住建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挂证”。现在不同了,“挂证”人员要自己给自己“下套”。
由企业或“挂证”人员上传身份信息和证书扫描件,是否要“挂靠”,是否要“自断后路”,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要知道,一旦信息入库,如果要查“挂证”,一秒钟就能找到你!
简化资质标准后,有的“跳槽”转挂三级资质,现在也不可能了。总之一句话,“挂证”没得耍了!
“四库一平台”威力大爆发!
不仅如此,接下来将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今后,有关建筑业的行政许可、审批,都将围绕“四库一平台”展开,一切以平台中的数据为准!
“四库一平台”监管的范围明显扩大!不仅仅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监理、招标代理、质检、造价等企业资质的申报,所涉及的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工程项目,均以“四库一平台”的信息为准。
未录入省信息平台的企业、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信息不予认定。
作为全国数一数二的建筑“强省”,全国第一个全面实行资质申报、审批“智能化”试点的省份,浙江的政策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特别是有关企业的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招投标和社会信誉,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
1.监管范围扩大
不再限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监理、招标代理、质检、造价资质的申报,都要以平台中的数据为准。
2.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全部电子化操作
新开工的项目,将以施工许可为核心,关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三个环节,直接在平台内进行申报、受理、审批,并通过系统打印施工许可证。
3.“信用”权重更大
整个文件的主旨,就是在“四库一平台”的基础上,“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基础,随时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一旦有失信及不良行为,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动态发布,并在平台向全社会公示。逐步建立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有效业绩公示5年
企业业绩经审核同意后,录入工程业绩库。一旦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该项业绩,该业绩公示5年。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也是如此。一旦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业绩也将公示5年。
5.省、市、县三级监管“一张网”
建筑业所有的数据都要入库。信息入库前,必须要经过市(或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入库后,部分人员还要由省厅组织进行认定。以“职称人员”为例,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下载人员库中已有的人员信息,补充职称证书扫描件,由市(或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入库后,再由省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通过,才能作为有效证书使用。
6.工程项目信息可变更
2009年至2015年7月15日之前开工的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可以发起信息变更申请,经当地市(或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入库。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变更或修改数据。
7.人员变更
原聘用企业通过密钥将该人员从本企业人员目录中解锁,由现聘用企业将该人员从信息库中抓取,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方式将该人员变更至本企业。
两点建议
1.抓紧完善“四库一平台”中,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代表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信息。
2.“挂证”人员该放手了。以后监管措施会越来越完善,处罚措施会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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