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业主和设计方在商定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时,前者应耐心听取后者的技术经济分析意见;后者也应尊重前者所提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双方需要在被加固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施工方便的前提下取得共识。
一、抢修加固
部分建筑由于局部或整体问题被划分为危房,但又因其特殊性而不得拆除重建,也就所谓的“被判死缓”;也有一些建筑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爆炸事件的影响而引起了局部破坏,这些都必须进行抢修加固。通常抢修加固后的建筑使用年限小于一年,且抢修加固的建筑应至少三个月检查一次,以免发生事故。
二、临时加固
针对一些临时性结构或已有建筑遭受自然灾害、爆破等损坏的情况,业主要求进行应急加固,然后深思熟虑之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时可以采取临时加固。临时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通常小于五年,并且在加固后每年必须检查一次;另外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之后应重新鉴定建筑的安全性,如无异常可延长使用年限。
三、短期加固
通常短期加固适用于已使用三十年以上的建筑,并且建筑出现需要改变其使用功能的情况,或者是业主要求短期加固后会考虑拆除翻建,以及城市规划部门要求需要进行短期加固。通常短期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小于25年,这正好和"统一标准"对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规定的25年相适应。短期加固设计时所取用的可变荷载值除应按现行"荷载规范"的规定采取外,还应按下一步目标使用期乘以小于1.0的折减系数予以折减。
四、长期加固
通常长期加固适用于建筑投入使用年限不长或不超过20年,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建筑急需进行加固改造的情况。长期加固设计使用年限通常会设置在30-50年。另外,在建工程所需的加固应按新建工程,即50年考虑,且加固设计应遵守"混凝土加固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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