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人间四月天,小悍整理本月建筑行业大事,与诸君谈:
继深圳、浦东之后,国家再设河北雄安新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现有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空间充裕,具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未来5年,国家将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和2015年相继发布两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共27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其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制备混凝土技术做为与建筑业相关的多项技术之一赫然在列。
我国的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巨大,2015年产量达16.4亿m3。与此同时,我国每年都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每新建1万m2建筑会产生500~600t建筑垃圾,拆除1万m2旧建筑会产生6000~15000t建筑垃圾,2015年全国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5.5亿t(含公路翻新维护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制备混凝土技术用建筑垃圾再生替代水泥或砂石生产混凝土,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该技术推广比例仅为1%,未来5年将投入340亿元,预期推广比例达到10%。
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要求,住建部、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会同同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
27家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4月14日,根据《2016年度涉及高速公路建设案件的终审刑事判决书意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对2016年部分涉案施工企业及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27家涉事施工企业的信用评级被直接降为D级,并自通报发布之日起,禁止其参与湖南省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时限为1至2年不等;此外,还将对涉事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将其列入湖南省失信企业“黑名单”,在省境内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13名涉事人员被全省通报,并自通报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关建设活动。
国税总局为建筑业多点开绿灯
全面实行营改增是国家方针大计,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流转即时抵扣的营改增面对建筑业本身独有的业务特点也无所适从,为建筑业减负的目标显的有些雾里看花,偶尔也南辕北辙。为此,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重点阐述了建筑业的相关问题。针对建筑业资质中标单位与执行单位分离的问题,产品销售与工程服务打包问题,跨区经营问题,以及项目周期和回款周期长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具体政策。
解读几处与建筑业相关要点如下: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建筑企业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指定分、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且由分、子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分、子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母公司不缴纳增值税。
3.建筑企业在地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6.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1.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
3.施工场地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3)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4)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4.施工废弃物
(1)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2)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物料
(1)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2)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其他措施
(1)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长效机制
接下来还将建立施工扬尘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
还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
住建部紧急部署:强化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1.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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