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确保4月25日前完成动态清零,从而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把建筑工地疫情社会面清零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工地疫情反弹。
一
严格落实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推进上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地疫情在4月25日前完成动态清零。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从严从紧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各项闭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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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总责,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现场指导协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到岗履职,驻场组织工地防疫工作。
三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要求,原则上人员不进不出。确因方舱医院(或临时隔离用房)项目建设回流的人员,应持有市、区重大办核发的《关于商请支持“支援方舱医院及临时隔离用房建设的务工人员”撤离安置的函》方可入场,回流人员应与原驻地人员分开居住,按照相关规定实施7天封闭管理。施工总包单位应核查建筑工地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等信息,全部纳入建设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
编辑
实行每日核酸检测。施工总包单位应组织做好工地现场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核酸阳性人员应即时向属地疾控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原则第一时间对核酸阳性人员转运,对于密接人员按照“一人一室”单独隔离,对于其他人员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执行。 确保工地平稳有序。施工总包单位应保障工人疫情期间基本生活,严格按照沪建办〔2022〕173号文件要求开展工地环境消杀。加强现场组织,实行错时就餐,避免人员聚集。施工总包单位应落实有效防疫措施,妥善处理薪酬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保持工地安全有序和人员稳定。
四
加强市区联动闭环管理
即日起,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排查行动。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所辖工地按照“人盯人、点对点”原则,建立工地疫情管理台账,掌握每个工地的防疫落实情况和疫情突发状况并动态跟踪。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日应当形成所辖工地的核酸阳性人员清单,各区质量监督机构在每日9时前将区域内的核酸阳性人员清单报送至市安质监总站和对应辖区的转运工作专班,市安质监总站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核酸阳性人员清单,提交至市转运工作专班,并于每日下午6时前完成全市转运情况汇总。
五
从严压实各方责任
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统筹项目防疫工作,将项目防疫经费纳入工程费用并足额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防疫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压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每日对工地疫情情况进行排名,对防疫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采取约谈、开具警示函、行业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计入责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不良信息档案。
编辑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街镇应将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核酸检测资源、物资保障、环境消杀全覆盖,负责落实所辖工地的核酸阳性人员的转运工作。
六
严格落实追究问责机制
对于落实防疫措施不利、敷衍整改或拒不整改导致出现核酸阳性病例工地的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取消一年内在沪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对未到工地现场参加防疫工作的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查实,停止其一年内在沪执业资格注册和承担相应管理岗位资格。
对于4月25日以后仍然出现核酸阳性病例的工地,开展重点核查,对因防控措施不力、出现5人及以上核酸阳性的工地,取消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一年内在沪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对于方舱医院(或临时隔离用房)项目回流人员处置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内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参照上述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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