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前,上海城管部门针对房屋装修破坏承重结构行为开出一张最大罚单——20万元。而近日,在西苏州路的静安河滨花园小区,一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破坏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试图将两幢楼相邻的两套房子连通,并将其中一幢楼的一二层两套房子贯通。
如此大动干戈,令楼上业主们个个心惊胆战,担心危及两幢楼的安全。昨天上午,该业主已经承诺停止装修,等待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综合物业、业主等各方消息,这名业主试图破坏房屋原有结构的房子共计5套,其中邻居们反映最强烈的是其中的3套房子,分别位于该小区16号楼和17号楼——170多平方米的16-201、16-202(均为四室两厅两卫),以及143平方米的17-201(三室两厅两卫)。
据小区业主透露,以前这三套房子是被群租的,在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干预下,业主收回了群租房,现在要把房屋改造成其公司员工的宿舍。小区业主表示,无论将来这3套房屋用作何种用途,现在都已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影响了整幢楼的居住安全。
10月28日,静安区江宁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张玉顺队长说,针对静安河滨花园这户业主的装修行为,他们正在走程序。“首先是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证、制止、发整改单。如果业主不听劝告,再交给城管执法部门。我们会第一时间上门察看,记录、拍照固定证据。我们打报告到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局委托专职部门前来检测认定。”
“疯狂”的装修
1.破墙、填抗震缝
10月28日上午,在静安河滨花园看到,16-201、16-202、17-201仍然处在施工阶段,建筑材料从窗户里伸出来,跟被拆解得一塌糊涂的室内一样凌乱不堪。
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业主张先生指着16-17号楼之间的缝隙说,此前,两幢楼之间有一条缝隙,大约宽20厘米,但装修工人竟将建筑垃圾全部倾倒进了缝隙里。
“当地震发生时,这条缝隙的作用是让两幢楼不会相互推挤,从而提高楼房的抗震等级。”张先生说,16、17号楼都是24层,但现在一到二层之间的抗震缝,被建筑垃圾填掉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幢房屋在地震发生时抗冲击力,违反了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此外,令业主们想不通的是,10月27日晚上,16-202与17-201的墙壁竟然也被装修工人破墙了,“各自破墙开了一个门一样大小的洞”,同楼业主一度怀疑,他们是想将分属于16号楼和17号楼的2套房连通。
10月28日上午,赶到现场时,发现16-202被拆的墙洞已被封堵,砖缝隙里的水泥还没有干;而17-201因为房门紧“闭”,没法进去查看。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4条,对钢筋混凝土房屋设置抗震缝是有硬性规定的。房屋高度超过15米,抗震缝应加宽到20厘米。张先生说,现在抗震缝被填掉了,宽度就归零了。
2.两处楼板被凿穿
除了破墙,在16-101和16-201、16-102和16-202的一二层房子,还有两处地坪被凿穿,用大约10平方米的木板临时封堵着。
在现场看到,16-201、16-202正在装修,但16-101和16-102作为商铺,均仍在营业。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被凿通的楼板,很有可能将被改建成楼梯,将1楼与2楼连通。
张先生说,在楼层平面开设大面积洞口,已经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结构的平面刚度。
此外,在装修的3套房子中,有业主表示,装修工人有拆除承重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整栋建筑的安全性能。此外,原结构的框架填充墙,包括非承重墙,也被大面积拆除,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结构的抗侧移刚度,削弱了房屋的抗风和抗震能力。
昨天下午,静安区江宁街道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跟那户装修的业主进行沟通时,对方表示没有破坏任何承重结构,当初开发商卖房给他时,称一楼和二楼之间是可以打通装楼梯的,而且两幢楼之间的墙壁也不是承重墙。对此,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拆除的是不是承重墙,要等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出来,才能认定。
此外,业主们还发现,16-101、16-102在以前的装修中也曾对房屋的结构造成过破坏,希望有关部门在对房屋的检测中,也要一并检测,待检测鉴定结果明确后,再行对房屋采取综合加固和修复措施。
3.抬高地坪埋管道
据业主们反映,正处于装修阶段的16-201、16-202、17-201,地坪普遍被抬高了6-8厘米。
因为抬高的缘故,在这些后来填上去的混凝土下面,埋着一根根排水管道。这些管道就近接入了整幢楼的公共排水管中。有知情业主透露,这些管道都是该房屋改造后增加的马桶排污管。在靠近北侧阳台的一根管道前,有业主指出,这原本是一根雨水管,但是装修工人却把马桶排污管直接擅自接入了,而这肯定是违规的。
10月27日晚,这两幢楼的业主代表跟物业公司一起,查看了室内马桶的数量,已经预留好管道的马桶位,竟然多达15个!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原始房型图的设计,这3套房子,每套房子只有2个马桶,一共有6个马桶。
“按照国标《建筑物结构设计荷载规范》,每平方米楼面使用荷载总和不应大于250公斤,现在该房屋内部楼面被砌筑众多砖墙隔断,以及地坪普遍填高,楼面负荷大大超过了原结构的设计承载能力,对房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张先生认为,现在该房屋的单位荷载量到底有多少,需要有关部门来检测。处于对整幢建筑安全的考虑,他们希望这名装修的业主,尽快将室内这些增加的荷载清理掉,恢复房屋原来的状态。
如此明目张胆私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禁令人愕然,也势必会对整栋建筑的安全造成威胁。由此不禁让人思考,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里,甚至是在拥有绝对所有权的房屋专有部分里,我们业主在行使权利时是否应有一个界限?如果突破了这个界限,是否构成对他人的侵权?
一、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该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应当包含对房屋的变更改造权,否则不能称之为所有权。
但是,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是否存在法律限制呢?《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业主行使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时,是存在法律限制的,即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何谓“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又何谓“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里,我们就需要普及一下房屋建造及装修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技术规范
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条:“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住建部规定该规范中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而第5.4.4条就是用黑体字标注的。
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根据技术规范,我们可以得知厨房、卫生间等专有部分在设计建造时是需要做防水层的,相应的污水管道也会设置到位,业主装修时不得随意变动,一旦变动可能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或者造成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
三、相邻关系
其实,楼上楼下本是邻里,共用着那一层楼板,这层楼板既是楼上业主的地板,也是楼下业主的天花板,一起接受着法律上相邻关系的调整。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也就是说,我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除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外,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也应尊重。楼上的卫生间对着楼下的厨房间,这种做法在人们的普遍观念里都是无法接受,有违习俗的。
四、司法判例
针对此类问题,从搜索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倾向性意见都是认为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了住建部的规定,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而且有悖公序良俗,给他人造成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因此构成侵权,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